簽意向書交押金,李先生通過中介租房,豈料剛進房門打掃衛(wèi)生,半路殺出個“程咬金”,自稱是前租賃者,與中介鬧起糾紛。見租賃的房屋有糾紛,他提出要求退租,不料,訂金卻“泡湯”了。6月27日,李先生朋友委托李緊急租套房子。
李先生看中一套租賃房。與中介談妥價格后,沒來得及看房子,便與中介簽了意向書,約定當天交房,并交了500元訂金。
李先生立即著手買家具和床上用品。與此同時,中介說,房子的前租賃者把鑰匙帶走了,房子一時無法打開,需與在外地的房東聯系。中午時分,拿到房東傳真的委托書后,中介請鎖匠打開了房門。
“房子的確是空關的,里面堆放了一些貨物。”李先生回憶說,“當天下午3點多,一名男子沖進房屋,責問中介為什么不經允許打開他租的房子,原來他是前租賃者。”
“當天朋友到達上海,我只好把朋友安頓到了同學家,同學把房子騰出來,借給朋友住,自己再另找地方住。”
當晚7點多,中介傳來消息稱,已把前租賃者“搞定”,可以搬進去了,已為時過晚,李先生只能婉言謝絕。結果,中介收回了意向書,訂金也“泡湯”了。
李先生認為,造成租賃無法完成的主要原因在中介,其應該退還500元訂金。
房產中介的工作人員解釋說,500元訂金不是中介扣下的,由于李先生違約,訂金已轉交給房東。問起為何房子未清場便轉租出去,工作人員生硬地回答說,是前租賃者違約,當記者請她說得再詳細點時,對方留下句“去問他”便掛斷了電話。
日前,房地局市場科傳來消息,房產公司有經營執(zhí)照,但沒有在房地部門備案登記,此類中介公司房地產交易中心是不受理其業(yè)務的。
最終,訂金問題經中介與李先生協調得以解決。
房地部門有關專家提醒,租賃者與中介之間,應當簽訂由房地和工商部門聯合制定的規(guī)范的格式合同。合同中,應包括租賃當事人的姓名、住所;房屋地點、面積、結構、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;房屋用途;交付日期;租賃期限;租金數額、支付方式和期限;房屋退還時的狀態(tài);違約責任;爭議的解決方式和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;最好還能包括寫明租賃同住人和居住人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