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(fā)布時間:2009-4-30 13:27:07 來源:網(wǎng)絡來源 編輯:中國家裝家居網(wǎng)
劉女士在一審結束后領取判決書時簽了字,是否就意味著她同意判決、放棄上訴?
華龍律師事務所師國寶律師答:簽字只是證明劉女士領取了判決書,如果她不同意判決,可以在領取判決書后第二天起15日內(nèi)上訴。
施工隊提供裝修材料 業(yè)主沒“相中”未制止繼續(xù)施工 工程竣工業(yè)主不驗收———
事件再現(xiàn)
2004年4月2日,王瑞與某裝飾公司簽訂了一份裝修合同。合同約定王瑞將一套二居室房屋交由裝飾公司裝修,工程采取裝飾公司包工、包部分材料的方式。應由裝飾公司提供的材料、設備需經(jīng)雙方共同驗收,由王瑞確認備案。
合同簽訂后,裝飾公司進入施工場地,王瑞交付先期工程款3500元。施工過程中,王瑞對裝飾公司提供的裝修材料提出異議,認為有部分材料不合約定,但對裝飾公司的繼續(xù)施工也沒有制止。工程完成后,王瑞不同意驗收,也不同意結算工程價款,而是要求裝飾公司返還先期工程款。但裝飾公司則認為,雙方雖沒有辦理驗收手續(xù),但工程已實際交付,故不同意王瑞的要求。
律師觀點
中關律師事務所李青山律師認為,王瑞與裝飾公司簽訂合同后,裝飾公司負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對房屋的裝飾裝修施工的義務,王瑞負有給付相應的合同價款的義務。因裝飾公司提供的裝修材料與合同約定有部分不符,故裝飾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。但基于合同目的對裝修材料及時驗收既是王瑞享有的權利,亦是其負有的協(xié)助義務?,F(xiàn)王瑞對裝飾公司提供的裝修材料既未及時驗收,亦未在發(fā)現(xiàn)裝修材料與合同約定不符時依據(jù)合同法規(guī)定隨時行使合同解除權,而是放任裝飾公司繼續(xù)施工,直至裝飾公司的承攬義務履行完畢,應視為是對裝飾公司工作成果的認可。因此王瑞無權要求裝飾公司返還先期工程款。